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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

  3.6.6 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宣传重大的环境保护活动和重要法律法规出台的意义。
  3.6.7 继续提高《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等杂志和地方环境报刊质量的工作,扩大宣传影响。
  3.7 进一步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
  3.7.1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环境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需要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和舆论等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争取各级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
  3.7.2 结合普法宣传,制作环境法律知识宣传系列片,作为环境法律宣传的直观教材,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3.7.3 通过环保知识宣传活动,逐步规范公众的行为,培养良好的伦理道德规范,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逐步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合理利用与节约各种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
  3.7.4 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对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公众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受教育。
  3.7.5 指导公众实行可持续的消费,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
  3.7.6 逐步形成公众参与机制。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机会和场所。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为保护环境做好事、做实事,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
  3.7.7 要围绕推动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居民进行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要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条件之一。
  3.7.8 要重视广大农民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九五”期间,各地要利用挂图、幻灯片、广播、电视以及各种文艺活动形式对农民普遍进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
  3.7.9 引导青少年和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环境宣传活动,使其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3.7.10 要定期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及时了解公众的环境意识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3.8 促进环境公益广告的发展。组织指导各行业在包装及印刷品上的环境公益广告宣传,指导和规范公共场所和重大活动的环境公益广告宣传。
  3.9 鼓励、支持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以及非政府组织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环境宣传活动。
  3.10 编辑、摄制、出版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环境保护出版物。
  3.10.1 编选出版一套由经典著作组成的《环境保护思想文库》、50种优秀专著、50种优秀译著、50种优秀科普丛书;分批出版《环境理论文集》、《环境科普系列丛书》和《环境与生活丛书》、《环境法律知识丛书》、《绿色文学丛书》等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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