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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

  1.5 编制《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简称《行动纲要》)是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搞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战略任务、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二)编制行动纲要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1.6 编制《行动纲要》要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等。
  1.7 编制《行动纲要》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讲究实效、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分期实施、滚动发展。
  1.8 《行动纲要》是对全国各地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文件。《行动纲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全国统一组织实施的宣传教育项目活动;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的宣传教育项目活动。
  1.9 国家环保局负责《行动纲要》在全国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地方环保局负责《行动纲要》在本地区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要充分依靠各级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行动纲要的总体目标
  1.10 到2000年,在全国初步建成环境宣传教育网络的框架,逐步建立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监督机制,在全社会开始形成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各级决策层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有一定提高;培养出一批跨世纪的环保专门人材。
  到2010年,在全国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

二、环境教育

  (一)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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