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飞行教员合格证的持有人,当其合格证过期失效时,必须通过了规定的飞行实践考试后,方可将该合格证更换成新合格证。
(二)飞行教员合格证持有人,当其驾驶员执照的等级过期失效时,不得再行使飞行教员合格证相应等级的权利。只有通过了本规则驾驶员执照定期检查后,飞行教员合格证相应的等级,才重新有效。
第九章 罚则
第八十六条 〔涉及酒精或药物等的违禁行为〕
任何人在其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处在酒精作用之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0.04%,或受到任何不利于安全的药物影响损及工作能力者,都不得担任民用航空器的机组成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
民用航空法》第
二百零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七条 〔对拒绝酒精、药物检验或提供结果者的处罚〕
拒绝局方的要求,不接受酒精或药物检验,或不提供检验结果的,视为已受到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不符合规定标准,局方可以:
(一)对申请人从该拒绝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其所提出的执照、合格证或等级的申请;
(二)对持照(证)人根据《
民用航空法》第
二百零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吊扣1-6个月或吊销其执照、合格证或等级的处罚。
第八十八条 〔笔试中作弊或其他不允许的行为及其处罚〕
任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次考试无效,并在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期间内,不接受其任何执照、合格证或等级的申请;通过该次考试取得的执照、合格证或等级也相应无效,当事人应当交回其所持有的相应执照、合格证或等级;持有上述证照从事飞行的,根据《
民用航空法》第
二百零五条、第
二百零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复制或有意取走笔试试卷;
(二)将该试卷的任何部分或复制件交给别人,或从别人处接受;
(三)考场上帮助他人,或接受他人的帮助;
(四)代替别人参加该考试的任何部分;
(五)考试进行期间利用任何材料或辅助物品;
(六)故意引起、助长或参与本款禁止的任何行为。
第八十九条 〔伪造、复制或篡改申请书、执照、合格证、认可证书、飞行经历记录本、报告或记录〕
任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利用其执照、合格证和等级从事飞行的,视为无证飞行,根据《
民用航空法》第
二百零五条、第
二百零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申请按本规则颁发执照、合格证、等级或补发这些证件的申请书上作出任何欺骗性或虚假的陈述;
(二)在要求保存、填写或使用的任何飞行经历记录本、记录或报告中填入任何欺骗性的或虚假的内容,以证明其符合按本规则颁发任何执照、合格证或等级或行使各种权利的条件;
(三)为达到欺骗目的,对按本规则颁发执照、合格证或等级进行任何复制;
(四)对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合格证或等级作任何篡改。
第九十条 〔对其他违章行为的处罚〕
持照(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扣执照、合格证或等级1-6个月,直至吊销其所持执照、合格证或等级的处罚:
(一)违反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无必需的执照、合格证、等级和授权飞行。
(二)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继续担任机组成员。
(三)违反本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从事以取酬为目的的运营飞行。
(四)违反本规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教员合格证持有人,进行合格证权限以外的教学或出具证明授予训练不合格的人员单飞。
(五)违反本规则其他条款的任何行为。
第九十一条 〔受到刑事处罚后执照、合格证的处理〕
取得执照、合格证后,持照(证)人受到刑事处罚,不再符合本规则关于道德品质的要求的,不得再行使所持执照、合格证的权利,并应交回所持执照、合格证。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规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三条 〔废止的执照和等级〕
根据〔85〕民航局字第350号《关于颁发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执照暂行规定》颁发的下列执照和等级,于1997年12月31日予以废止;
(一)飞机驾驶员执照及等级;
(二)直升机驾驶员执照及等级;
(三)滑翔机驾驶员执照及等级;
(四)热气球驾驶执照及等级;
(五)私人驾驶员执照及等级。
第九十四条 〔废止的执照和等级的更换〕
(一)本章第九十三条所列执照和等级持有人,已通过了年度考核并符合本规则规定标准者,自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的期限内,可将原执照更换成现行相应的驾驶员执照。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标准者,均应按本规则第五、六、七章的要求进行考试,取得相应的执照。
(二)持有已废止驾驶员执照带教员等级者,其教员等级必须重新申请,按本规则第八章规定经考核合格后,颁发飞行教员合格证。
第九十五条 〔废止的文件〕
〔85〕民航局字第350号《关于颁发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执照暂行规定》及其有关的文件,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一
飞机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及相关级别与型别等级的飞行考试要求。
在完成本附件规定动作的过程中,必须表现出与高安全水平相称的良好判断力。为了鉴定是否表现出这种判断力,实施检查的监察员或委任代表将考察被检查者对经批准程序的遵守,在无规定程序或推荐做法时依据情况分析所采取的行动,以及在决定一个行动时的深思熟虑程度。
每个动作或程序必须在飞行中完成,但是,在相应的竖行中标有X的一些动作或程序,可以在带有视景的飞机模拟机(有视景模拟机)或没有视景系统的飞机模拟机(无视景模拟机)上完成,在无视景模拟机上完成的动作可以在有视景模拟机上完成,在训练器上完成的动作可以在无视景或有视景模拟机上完成。
动作或程序前的星号(*)表示,只有申请人已成功地完成了驾驶员初始、过渡和升级规定的训练,该动作程序才可按“X”号所指明的在飞机模拟机或其它训练设备上完成。
当一个动作或程序前有(#)号时,表示监察员或委托代表可根据需要将该动作或程序在飞机上完成。
X加星号(X*)表示该动作或程序与规定的特殊条件有关。
┌─────────────────────┬────┬───────┐
│ │必需的 │ 准 许 的 │
│ ├──┬─┼──┬──┬─┤
│ 动作/程序 │模仪│在│有模│无模│训│
│ │拟表│飞│视拟│视拟│练│
│ │的条│行│景机│景机│器│
│ │ 件│中│ │ │ │
├─────────────────────┼──┼─┼──┼──┼─┤
│本附录中的程序和动作在完成时必须表现出对于│ │ │ │ │ │
│下列方面有令人满意的知识和技能: │ │ │ │ │ │
├─────────────────────┼──┼─┼──┼──┼─┤
│(1)该飞机及其系统与部件; │ │ │ │ │ │
├─────────────────────┼──┼─┼──┼──┼─┤
│(2)根据相应于该机型的经批准的飞行飞行手册 │ │ │ │ │ │
│,检查单或其它经批准的资料中所载程序和限制│ │ │ │ │ │
│正确控制空速、形态、方向、高度和姿态; │ │ │ │ │ │
├─────────────────────┼──┼─┼──┼──┼─┤
│(3)遵守经批准的航路程序、仪表进近程序、失 │ │ │ │ │ │
│去进近程序、空中交通管制程序或其它适用程序│ │ │ │ │ │
│。 │ │ │ │ │ │
├─────────────────────┼──┼─┼──┼──┼─┤
│(一)飞行前: │ │ │ │ │ │
├─────────────────────┼──┼─┼──┼──┼─┤
│1.设备考试(口试)。作为飞行考试的一部分,│ │ │ │ │ │
│设备考试必须紧密配合和联系飞行动作部分,但│ │ │ │ │ │
│不得在飞行动作部分考试中进行设备考试。如果│ │ │ │ │ │
│飞行动作部分没有在设备考试后60天之内满意地│ │ │ │ │ │
│完成,设备考试必须重复进行。设备考试必须包│ │ │ │ │ │
│括: │ │ │ │ │ │
├─────────────────────┼──┼─┼──┼──┼─┤
│(1)对于该飞机,它的发动机,系统、部件、使 │ │ │ │ │ │
│用和性能要素,需要实用知识的课题; │ │ │ │ │ │
├─────────────────────┼──┼─┼──┼──┼─┤
│(2)正常、不正常与应急程序及其有关的操作和 │ │ │ │ │ │
│限制; │ │ │ │ │ │
├─────────────────────┼──┼─┼──┼──┼─┤
│(3)经批准的飞行手册的适用条款。 │ │ │ │ │ │
├─────────────────────┼──┼─┼──┼──┼─┤
│2.飞行前检查。驾驶员必须: │ │ │ │ │ │
├─────────────────────┼──┼─┼──┼──┼─┤
│(1)对飞机的外部和内部实施目视检查,指出每 │ │ │ │ │X │
│个项目的位置,简要说明检查它的目的; │ │ │ │ │ │
├─────────────────────┼──┼─┼──┼──┼─┤
│(2)演示使用起动前检查单,相应的操纵系统检 │ │ │ │ │ │
│查,无线电与电子设备检查,以及在飞行前选用│ │ │ │X │ │
│正确的导航与通信设备及频率; │ │ │ │ │ │
├─────────────────────┼──┼─┼──┼──┼─┤
│3.滑行。这个动作包括遵照相应的交通管制当局│ │ │ │ │ │
│指令或由监察员或检查员发出的指令,完成滑行│ │X │ │ │ │
│,离开或进入停机位的程序; │ │ │ │ │ │
├─────────────────────┼──┼─┼──┼──┼─┤
│4.动力装置检查。按相应飞机机型。 │ │ │ │X │ │
├─────────────────────┼──┼─┼──┼──┼─┤
│(二)起飞: │ │ │ │ │ │
├─────────────────────┼──┼─┼──┼──┼─┤
│1.正常。一次正常起飞;为了做这个动作,起飞│ │X │ │ │ │
│应在飞机滑进所用跑道位置时开始。 │ │ │ │ │ │
├─────────────────────┼──┼─┼──┼──┼─┤
│*2.仪表。一次起飞,飞机在到达高于机场标高 │X │ │X │ │ │
│30米高度或在此之前进入模拟的仪表文件。 │ │ │ │ │ │
├─────────────────────┼──┼─┼──┼──┼─┤
│3.侧风。一次侧风起飞,如在当时气象、机场和│ │X*│ │ │ │
│交通情况下可做的话。 │ │ │ │ │ │
├─────────────────────┼──┼─┼──┼──┼─┤
│*4.动力装置失效。一次起飞模拟最临界的动力 │ │ │X │ │ │
│装置失效。 │ │ │ │ │ │
├─────────────────────┼──┼─┼──┼──┼─┤
│(1)在V1后到V2前一点上故障出现,按实施检查 │ │ │ │ │ │
│的人的意见,这是在当时条件下适合于该飞机机│ │ │ │ │ │
│型。 │ │ │ │ │ │
├─────────────────────┼──┼─┼──┼──┼─┤
│(2)当V1和V2或V1和VR相同时,在V1后尽量接近 │ │ │ │ │ │
│V1的一点上故障出现;或 │ │ │ │ │ │
├─────────────────────┼──┼─┼──┼──┼─┤
│(3)对于非运输类飞机,在合适的速度上。 │ │ │ │ │ │
├─────────────────────┼──┼─┼──┼──┼─┤
│对于在一组发动机安装在相应位置的飞机中增加│ │ │ │ │ │
│型别等级或从机翼安装发动机到后机身安装发动│ │ │ │ │ │
│机的飞机上增加型别等级,这个动作可在无视景│ │ │ │ │ │
│模拟机上完成。 │ │ │ │ │ │
├─────────────────────┼──┼─┼──┼──┼─┤
│5.中断起飞。中断起飞应在飞机正常起飞滑跑达│ │ │ │ │ │
│到一个合理速度后进行,这个速度的确定应考虑│ │ │ │ │ │
│到航空器特性,跑道长度、道面情况、风向风速│ │ │ │X │ │
│,刹车热能,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安全或飞机│ │ │ │ │ │
│的因素 │ │ │ │ │ │
├─────────────────────┼──┼─┼──┼──┼─┤
│(三)仪表程序 │ │ │ │ │ │
├─────────────────────┼──┼─┼──┼──┼─┤
│*1.区域离场和区域进场,完成这些动作期间, │X │ │ │X │ │
│申请人必须: │ │ │ │ │ │
├─────────────────────┼──┼─┼──┼──┼─┤
│(1)遵守实际的或模拟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指令 │ │ │ │ │ │
│(包括指定的方位线); │ │ │ │ │ │
├─────────────────────┼──┼─┼──┼──┼─┤
│(2)正确使用可获得的导航设施。 │ │ │ │ │ │
├─────────────────────┼──┼─┼──┼──┼─┤
│2.等待。每个动作包括进入,保持和脱离等待图│ │ │ │ │ │
│。可以在区域离场时完成,也可在区域进场时完│X │ │ │X │ │
│成。 │ │ │ │ │ │
├─────────────────────┼──┼─┼──┼──┼─┤
│3.ILS和其它仪表进近。必须有下列动作: │ │ │ │ │ │
├─────────────────────┼──┼─┼──┼──┼─┤
│*(1)至少一次正常ILS进近。 │X │ │X │ │ │
├─────────────────────┼──┼─┼──┼──┼─┤
│(2)至少一次人工操纵ILS进近并出现模拟的一台│ │ │ │ │ │
│发动机故障,模拟故障应在进入最后进近航道之│X │ │X │ │ │
│前出现,并必须保持到接地或完成失去进近程序│ │ │ │ │ │
│。 │ │ │ │ │ │
├─────────────────────┼──┼─┼──┼──┼─┤
│但是,正常ILS进近或人工操纵ILS进近两者之一│ │ │ │ │ │
│必须在飞行中完成。 │ │ │ │ │ │
├─────────────────────┼──┼─┼──┼──┼─┤
│(3)至少一次非精密进近程序,该程序是申请人 │X │ │X │ │ │
│很可能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非精密进近程序。 │ │ │ │ │ │
├─────────────────────┼──┼─┼──┼──┼─┤
│(4)演示至少一次申请人很可能要用的除本款(3)│ │ │ │ │ │
│分款中规定完成进近程序外的在下降导航设备上│X │ │ │ │X │
│的非精密进近程序。 │ │ │ │ │ │
├─────────────────────┼──┼─┼──┼──┼─┤
│如果在模拟仪表训练器上完成,必须由监察员或│ │ │ │ │ │
│委任代表监视。每次仪表进近必须根据批准用于│ │ │ │ │ │
│该进近设施的任何程序和限制来完成。仪表进近│ │ │ │ │ │
│在飞机飞越所用进近程序的起始进近点时开始,│ │ │ │ │ │
│当飞机在跑道上接地或转换到失去进近形态时结│ │ │ │ │ │
│束。低于接地区标高之上30米的仪表条件不必│ │ │ │ │ │
│模拟。 │ │ │ │ │ │
├─────────────────────┼──┼─┼──┼──┼─┤
│4.盘旋进近。至少一次盘旋进近必须在下列条件│ │ │X │ │ │
│下完成: │ │ │ │ │ │
├─────────────────────┼──┼─┼──┼──┼─┤
│(1)盘旋进近到批准的最低盘旋进近高度的那部 │X │ │ │ │ │
│分必须在模拟仪表条件下进行; │ │ │ │ │ │
├─────────────────────┼──┼─┼──┼──┼─┤
│(2)进近必须进行到批准的最低盘旋进近高度, │ │ │ │ │ │
│然后改变航向并作必要的机动飞行(目视参考)│ │ │ │ │ │
│,以便保持能在跑道上正常着陆的飞行轨道,从│ │ │ │ │ │
│该进近模拟仪表部分最后进近航道着陆轨迹至少│ │ │ │ │ │
│90°; │ │ │ │ │ │
├─────────────────────┼──┼─┼──┼──┼─┤
│(3)盘旋进近的完成不准有过大的机动动作,也 │ │ │ │ │ │
│不准超过该飞机的正常操作限制。坡度不应超过│ │ │ │ │ │
│30°。 │ │ │ │ │ │
├─────────────────────┼──┼─┼──┼──┼─┤
│*5.失去进近。每个申请人必须完成至少两次失 │ │ │ │ │ │
│去进近,其中至少一次从ILS进近失去进近。完 │ │ │ │ │ │
│整的经批准失去进近程序必须至少完成一次,并│ │ │ │ │ │
│且,由监察员或委任代表确定,在任何中断进近│X │X*│X* │ │ │
│期间,可要求模拟发动机故障。这些动作可以单│ │ │ │ │ │
│独完成,也可结合本附录第Ⅲ或Ⅴ条要求的动作│ │ │ │ │ │
│完成。至少一次必须在飞行中完成。 │ │ │ │ │ │
├─────────────────────┼──┼─┼──┼──┼─┤
│(四)空中机动动作: │ │ │ │ │ │
├─────────────────────┼──┼─┼──┼──┼─┤
│*1.大坡度转弯。必须在每个方向至少完成一次 │ │ │ │ │ │
│大坡度转弯。每次大坡度转弯必须使用45°坡度│X │ │ │X │ │
│,航向改变至少180°但大于360°。 │ │ │ │ │ │
├─────────────────────┼──┼─┼──┼──┼─┤
│*2.接近失速。对于这个动作,当出现可察觉的 │ │ │ │ │ │
│抖动或其他初始失速的反应时,就达到了所要求│X │ │ │X │ │
│的接近失速。除按后面规定外,必须有至少三次│ │ │ │ │ │
│下列接近失速: │ │ │ │ │ │
├─────────────────────┼──┼─┼──┼──┼─┤
│(1)一次必须在起飞形态(除了飞机只使用零度 │ │ │ │ │ │
│襟翼起飞形态情况外)。 │ │ │ │ │ │
├─────────────────────┼──┼─┼──┼──┼─┤
│(2)一次光洁形态。 │ │ │ │ │ │
├─────────────────────┼──┼─┼──┼──┼─┤
│(3)一次着陆形态。 │ │ │ │ │ │
├─────────────────────┼──┼─┼──┼──┼─┤
│由监察员或委任代表确定,一次接近失速必须以│ │ │ │ │ │
│上述形态之一并同时在以15°到30°之间的坡度│ │ │ │ │ │
│转弯中完成。 │ │ │ │ │ │
├─────────────────────┼──┼─┼──┼──┼─┤
│*3.特殊飞行特征。从该机型独有的特殊飞行特 │ │ │ │X │ │
│性中改出。 │ │ │ │ │ │
├─────────────────────┼──┼─┼──┼──┼─┤
│4.动力装置失效。除从明确要求模拟发动机故障│ │ │ │ │ │
│的那些动作外,监察员或委任代表可在检查期间│ │X │ │ │ │
│任何时候要求模拟动力装置失效。 │ │ │ │ │ │
├─────────────────────┼──┼─┼──┼──┼─┤
│(五)着陆和进近到着陆: │ │ │ │ │ │
│尽管准许一些动作结合进行,但至少必须完成三│ │ │ │ │ │
│次实施着陆(一次到全停)这些着陆必须包括下│ │ │ │ │ │
│面所列各种类型,但在合适时,可将一种以上着│ │ │ │ │ │
│陆结合进行: │ │ │ │ │ │
├─────────────────────┼──┼─┼──┼──┼─┤
│1.正常着陆。 │ │X │ │ │ │
├─────────────────────┼──┼─┼──┼──┼─┤
│2.从ILS仪表进近中着陆,除超过该驾驶员的控 │ │ │ │ │ │
│制能力,不允许实际着陆的情况外,实施检查的│ │ │ │ │ │
│人可认可进近到这样一点,根据他的判断,在这│ │ │ │ │ │
│一点后,全停着陆能顺利完成。另外在使用经批│ │ │X* │ │ │
│准用于ILS进近到着陆动作的模拟机时,进近可 │ │ │ │ │ │
│以继续到完成着陆并认可他完成了本条要求3次 │ │ │ │ │ │
│着陆中的一次。 │ │ │ │ │ │
├─────────────────────┼──┼─┼──┼──┼─┤
│3.侧风着陆,必须在当时天气、机场和交通条件│ │X*│ │ │ │
│允许情况下实施。 │ │ │ │ │ │
├─────────────────────┼──┼─┼──┼──┼─┤
│4.带模拟动力装置失效的机动飞行着陆、按如下│ │ │X* │ │ │
│要求: │ │ │ │ │ │
├─────────────────────┼──┼─┼──┼──┼─┤
│(1)对于三发飞机,以接近两台动力装置不工作 │ │ │ │ │ │
│(中央和一侧发动机)的经批准程序机动着陆;│ │ │ │ │ │
│或 │ │ │ │ │ │
├─────────────────────┼──┼─┼──┼──┼─┤
│(2)对于其他多发飞机,以模拟50%可用动力装置│ │ │ │ │ │
│失效并模拟失去飞机一侧马力机动着陆。但是对│ │ │ │ │ │
│于四发涡喷动力飞机,如果在经批准的训练大纲│ │ │ │ │ │
│中的飞行教员向局方证明,他已观察该申请人在│ │ │ │ │ │
│该型飞机模拟50%可用动力装置失效中满意地完 │ │ │ │ │ │
│成着陆,则可用模拟最关键一台动力装置失效机│ │ │ │ │ │
│动着陆代替上述要求。如果局方认为在该训练大│ │ │ │ │ │
│纲中提供的双发故障着陆动作与训练是不能令人│ │ │ │ │ │
│满意的,则替代动作不得使用。 │ │ │ │ │ │
├─────────────────────┼──┼─┼──┼──┼─┤
│如果申请人在有视景模拟机上完成这个动作,他│ │ │ │ │ │
│必须额外地在飞行中带模拟最关键发动机故障机│ │ │ │ │ │
│动着陆。 │ │ │ │ │ │
├─────────────────────┼──┼─┼──┼──┼─┤
│*5.除按6款规定外,在模拟的盘旋进近条件下着│ │ │ │ │ │
│陆,除超过该驾驶员的控制能力,不允许着陆的│ │ │X │ │ │
│情况外,实施检查的人可认可进近到依其判断可│ │ │ │ │ │
│顺利完成全停着陆的位置。 │ │ │ │ │ │
├─────────────────────┼──┼─┼──┼──┼─┤
│*6.复飞。包括正常失去进近程序,大约在高于 │ │ │ │ │ │
│跑道15米和大约过跑道入口时复飞。这个动作│X* │ │X* │ │ │
│可以结合仪表进近、盘旋进近或失去进近程序,│ │ │ │ │ │
│但是,低于跑道以上30米的仪表条件不必模拟。│ │ │ │ │ │
├─────────────────────┼──┼─┼──┼──┼─┤
│7.无襟翼目视进近到一点,在该点实施检查的监│ │ │ │ │ │
│察员或委任代表认为在合适跑道上着陆全停可以│ │ │ │ │ │
│完成。对于某些机型,如果局方认为,由于系统│ │ │ │ │ │
│设计原因、该机型襟翼发生故障的概率是十分小│ │ │X* │ │ │
│的,则可不要求这个动作,在作出这个决定时,│ │ │ │ │ │
│局方将确定是否有必要检查仅放缝翼和部分襟翼│ │ │ │ │ │
│进近。 │ │ │ │ │ │
├─────────────────────┼──┼─┼──┼──┼─┤
│8.仅对于单发等级,除非申请人持有商用驾驶员│ │ │ │ │ │
│执照,否则他必须完成精确进近和定点着陆,这│ │ │ │ │ │
│包括一组三次着陆,从300米或以下高度,发动 │ │ │ │ │ │
│机关死油门转180°方向着陆。飞机必须以正常 │ │X │ │ │ │
│着陆姿态接地,接地点超过预定标线在60米之内│ │ │ │ │ │
│至少一次着陆必须是改出直线侧滑后完成。180 │ │ │ │ │ │
│°进近最好是使用两个90°转变并有直线四边。│ │ │ │ │ │
│但盘旋进近也是可接受的。 │ │ │ │ │ │
├─────────────────────┼──┼─┼──┼──┼─┤
│(六)正常和不正常程序: │ │ │ │ │ │
├─────────────────────┼──┼─┼──┼──┼─┤
│每个申请人必须演示列于下面的监察员或委任代│ │ │ │ │ │
│表认为有必要的那些系统与设备的正确使用,以│ │ │ │ │ │
│便判断被检查者是否具有使用相应机型系统与设│ │ │ │ │ │
│备的实用知识: │ │ │ │ │ │
├─────────────────────┼──┼─┼──┼──┼─┤
│1.防冰和除冰系统 │ │ │ │ │ │
├─────────────────────┼──┼─┼──┼──┼─┤
│2.自动驾驶系统 │ │ │ │ │ │
├─────────────────────┼──┼─┼──┼──┼─┤
│3.自动或其他进近辅助系统 │ │ │ │ │ │
├─────────────────────┼──┼─┼──┼──┼─┤
│4.失速警告设备,失速保护设备和增稳设备 │ │ │ │X │ │
├─────────────────────┼──┼─┼──┼──┼─┤
│5.机载雷达设备 │ │ │ │X │ │
├─────────────────────┼──┼─┼──┼──┼─┤
│6.可用的任何其他系统,设备或辅助装置 │ │ │ │X │ │
├─────────────────────┼──┼─┼──┼──┼─┤
│7.液压和电源系统失效与故障 │ │ │ │ │X │
├─────────────────────┼──┼─┼──┼──┼─┤
│8.起落架和襟翼系统失效或故障 │ │ │ │ │X │
├─────────────────────┼──┼─┼──┼──┼─┤
│9.导航或通讯设备失效 │ │ │ │X │ │
├─────────────────────┼──┼─┼──┼──┼─┤
│(七)应急程序: │ │ │ │ │ │
├─────────────────────┼──┼─┼──┼──┼─┤
│每个申请人必须演示下列监察员或委任代表认为│ │ │ │ │ │
│有必要的那些应急情况下正确的应急程序以便判│ │ │ │ │ │
│断被检查者是否具有完成此种应急程序的足够知│ │ │ │ │ │
│识和能力: │ │ │ │ │ │
├─────────────────────┼──┼─┼──┼──┼─┤
│1.飞行中失火 │ │ │ │X │ │
├─────────────────────┼──┼─┼──┼──┼─┤
│2.烟雾控制 │ │ │ │X │ │
├─────────────────────┼──┼─┼──┼──┼─┤
│3.快速减压 │ │ │ │X │ │
├─────────────────────┼──┼─┼──┼──┼─┤
│4.应急下降 │ │ │ │X │ │
├─────────────────────┼──┼─┼──┼──┼─┤
│5.列于相应的经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中的任何其│ │ │ │X │ │
│它应急程序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