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1996]国土[监]字第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发出《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对
行政处罚法的施行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
行政处罚法全面、正确地实施。
土地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既给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严格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要求,同时也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将土地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保护各项土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
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通知精神,提高对实施
行政处罚法重要意义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