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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培养跨世纪土地管理专门人才的决定

  (四)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品学兼优,能团结和带动周围人的进步;
  (五)年龄要求:局长,45岁以下;教学、科研骨干,40岁以下为主,吸纳少数老专家、老教授;业务、技术骨干,35岁以下;在职研究生,30岁以下。
  六、评选程序
  (一)各省级土地管理局和系统内外的有关教育、科研院校(所)根据以上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填写申报表(后发)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推荐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底)。
  (二)专家评审组对推荐申报情况进行初步遴选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名单和培养、资助的基本意见。
  (三)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定和确认后,由办事机构具体实施。
  七、实施步骤
  (一)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第一批:1996年下半年评选出50名左右,1997年实施培养和资助;
  第二批:1998年上半年评选出150名左右,1999年起实施培养和资助;
  第三批:1999年上半年评选出200名左右,2000年起实施培养和资助;
  (二)分类培养资助
  领导培养以培训、考察、研讨为主,重点培养期为一年,后续培养期为两年;
  教学、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以资助为主,视所承担的任务,确定资助金额和年限;
  业务技术骨干以进修培养和大胆使用为主,重点培养期一到两年;
  在职研究生以专业培养为主,培养期为二至三年。
  对特别优秀者,可适当延长和扩大培养、资助的强度。个别不胜任者,取消培养、资助资格。
  (三)定期检查评估
  培养、资助开始,每两年对入选人员进行一次检查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努力方向,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
  “四个一”工程是一项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今明两年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扩大范围,全面展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教学、科研院所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和积极的配合,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要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发展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荐人选。选拔人员时,要考虑推荐人选的年龄、专业结构和培养资助期间、期后的工作安排使用等问题。

          “四个一”工程专业结构培养计划表
┌──────┬───┬───┬───┬───┬───┬─────┬──┐
│ 类  别 │综合类│经济类│法律类│规划类│地政类│信息技术类│合计│
├──────┼───┼───┼───┼───┼───┼─────┼──┤
│局级领导干部│ 35 │ 15 │ 10 │ 15 │ 15 │  10  │100 │
├──────┼───┼───┼───┼───┼───┼─────┼──┤
│教学科研骨干│ 15 │ 20 │ 15 │ 20 │ 15 │  15  │100 │
├──────┼───┼───┼───┼───┼───┼─────┼──┤
│业务技术骨干│ 5  │ 15 │ 10 │ 20 │ 20 │  30  │100 │
├──────┼───┼───┼───┼───┼───┼─────┼──┤
│在职研究生 │ 10 │ 20 │ 20 │ 15 │ 10 │  25  │100 │
├──────┼───┼───┼───┼───┼───┼─────┼──┤
│ 合  计 │ 65 │ 70 │ 55 │ 70 │ 60 │  80  │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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