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国家土地管理局《跨世纪专门人才培养、资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入选人才的培养和资助。经费来源先从国家局掌握的有关经费中,集中部分资金起步。同时,向国家财政申请专项培养、资助经费,并争取和接受国内外捐赠。
(二)积极创造条件,为入选人员的学习、进修、深造提供机会;为他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咨询服务等提供便利;为他们获取有关的文件、资料、图书、报刊提供及时服务。
(三)支持入选人员参加国内外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注意吸收他们参加有关的规划研究和论证活动及专家组织;必要时专门组织他们开展较高层次的交流研修活动,以利他们及时获取信息、扩大视野、增长才智,并得到专家、同行的支持、认可。
(四)积极向上级组织、人事、科研、教育等部门举荐入选人员。有关的科研项目、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等,应尽可能争取让他们承担较大份额,把培养、资助和给任务、压担子结合起来,使之既出人才,又出成果。
(五)制定必要的鼓励政策,激励入选人员奋发向上、积极奉献、快速成才,对于德才俱佳、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领导和组织
本工程战略意义大,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操作较复杂,为确保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严格管理,精心实施。为此需要建立实施此项工程的领导小组、专家评议组和办事机构。
(一)在主管局长领导下,局有关司负责人参加组成“四个一”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领导整个工程的实施。
(二)在有关教学、科研和实际部门中聘请7至9名有一定威望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议组,负责对候选人员的遴选和初评工作。必要时,还可聘请系统内外或国际权威人士作顾问。
(三)责成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宣教司为实施计划的办事机构。
五、入选条件
本工程培养、资助的人选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土地管理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专业基础强,业务水平高,发展潜力大,业务和学术上已有较大成就和一定威望;
(三)具备在学习、吸收古今中外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理论、信息、资料和技术精华的基础上,对土地管理的改革与发展,各业务、各学科的建设和进步进行比较研究、超前预测,提供谋略和对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