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药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行使行业价格管理的职能,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的管理工作。要认真组织医药工商企业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清理。对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严格成本管理,加强对定价成本的审核和管理,规范医药企业的价格行为,坚决制止高定价、大回扣的作法,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深化国有医药经营企业改革
各地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国有医药经营企业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引导医药经营企业逐步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路子,实行总代理和总经销,不断壮大国有医药经济实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不断提高国有医药商业主渠道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展国有医药商业企业无假药活动,巩固和发展国有医药商业企业主渠道地位和作用,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的供应和管理
当前,我国农村药品供应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国有医药商业主渠道供应受阻,购药渠道较乱,一些假劣药品流向农村市场,因假劣药品致死的人命案件时有发生。各级医药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办14号文件规定要求,治理整顿农村药品市场,打击不法游医药贩,制止联购分销,改革和完善委托代批制度,规范购销渠道,净化农村药品市场。县级医药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制定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乡村个体医疗诊所的用药计划,安排落实国有医药主渠道供应任务,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药品。要认真搞好农村药品供应调查工作,积极进行试点,制定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2000年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996年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医药管理局。
六、调整充实机构,加强协调指导
为认真做好国办14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医药管理局党组对贯彻国务院《紧急通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该小组继续负责贯彻国办14号文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在国家医药管理局财务与市场流通司。各省(区、市)医药管理部门也要调整和充实贯彻《紧急通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力量,继续作为贯彻国办14号文件的协调机构,强化药品管理工作。近期,国家医药管理局将派出检查组,到重点地区检查指导工作。
各省(区、市)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办14号文件要求,在7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工作,要求在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将国办1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于10月上旬报国家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