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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粮食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5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商务厅、商业厅、管理储备局)、财政厅(局):
接收进口粮食所负担的口岸中转费标准经过几次变动,现行标准为47元/吨。多年来,费用开支水平不断提高,致使港口转运站发生亏损。为解决这一问题,并与现行省间专储粮调拨经营费用标准相衔接,决定将接收进口粮食的口岸中转费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调整为72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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