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闻出版署关于1997年出版社年检登记的通知

  4.出版社要认真如实填写年检登记表、证(一式三份),经登记机关核准后,出版社、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另一份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四、优秀、良好出版社的考核和评选问题
  1.根据新出图〔1996〕592号文件规定,对1995年以前评选出的优秀、良好出版社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优秀、良好出版社将作出取消其优秀或良好出版社称号的处理。
  2.在1997年年检工作的基础上,各地新闻出版局、中央各部委出版社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局,推荐候选的良好出版社。(良好出版社两年一评,第一次年检评出的良好出版社全部到期,需重新参加评选;优秀出版社另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保持称号,不合格的取消称号)。经考核取消优秀出版社、良好出版社称号的,1997年年检不参加评选。
  推荐良好出版社的条件是:
  (1)1995年出版社年检登记后,办社宗旨明确,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坚持按专业分工出书,办社条件完备。
  (2)1995、1996年出书结构合理,书号使用量自我控制好,没有卖书号行为,在从规模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增长转变中取得明显成绩。
  (3)遵守出版管理规定,1995、1996年没有出版内容有问题和各类违规的图书。
  (4)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领导班子、编辑出版队伍健全,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按上述条件,推荐的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局可按辖区内出版社总数20%掌握。辖区内出版社少于5家的可推荐1家良好出版社。中央各部委出版社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出版社的情况推荐,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新闻出版署将在良好出版社基础上,评选出第三批优秀出版社。
  五、年检时间
  1997年年检登记从1997年1月20日至1997年4月30日进行。1997年1月20日-1997年2月10日为出版社学习、检查总结工作阶段。1997年2月10日-1997年3月1日,各省新闻出版局、中央各部委出版社主管部门对出版社年检工作审核验收,并推荐评比良好出版社。各出版社的年检报告,省级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局和在京出版社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推荐第二批良好出版社名单,于1997年3月1日前报送到新闻出版署。1997年3月1日-4月30日为新闻出版署年检批复和登记机关登记时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