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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2.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                     0
  3.存放同业                          10
  (二)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                     0
  2.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                     0
  3.对一级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与中央银行的债权          0
  4.对二级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与中央银行的债权         10
  (三)对公共企业的债权(指邮电、水、电话、煤气、交通等基础部门)
  1.对一级国家和我国国家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权          20
  2.对我国省市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权             50
  3.对二级国家和我国市以下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权       70
  4.对其他公共企业的债权                   100
  (四)对一般企业和个人贷款
  1.信用贷款、透支                      100
  2.担保贷款
  (1)保证贷款
  ①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保证                   10
  ②非银行金融机构保证                      50
  ③中国境内注册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保证              10
  ④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中外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证        50
  ⑤中国境外注册的金融机构保证
  一级国家和地区                         20
  二级国家和地区                        100
  ⑥国家特大型企业保证                      50
  ⑦国家大型企业保证                       70
  ⑧其他企业保证                        100
  ⑨其他保证                          100
  (2)抵押贷款
  ①土地房屋产权转让抵押                     50
  ②居住楼宇抵押贷款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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