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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1.────────≤8%
    各项贷款期末余额
    呆滞贷款期末余额
  2.────────≤5%
    各项贷款期末余额
    呆帐贷款期末余额
  3.────────≤2%
    各项贷款期末余额
  (三)单个贷款比例指标(本外币合并考核)
  1.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
  ───────────≤10%
     资本净额
  2.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50%。
  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
  ──────────────≤50%
       资本净额
  (四)备付金比例指标
  1.人民币指标。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
  (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库存现金)期末余额
  ─────────────────────≥5%
        各项存款期末余额
  2.外汇指标。外汇存放同业款项和库存现汇之和与各项外汇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
  (外汇存放同业款项+库存现汇)期末余额
─────────────────────≥5%
      各项外汇存款期末余额
  (五)拆借资金比例指标(仅对人民币考核)
  拆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
    拆入资金期末余额
  1.────────≤4%
    各项存款期末余额
    拆出资金期末余额
  2.────────≤8%
    各项存款期末余额
  (六)境外资金运用比例指标(仅对外汇考核)
  境外贷款、境外投资、存放境外等资金运用与外汇资产之比不得超过30%。
  (境外贷款+境外投资+存放境外)等资金运用期末余额
  ─────────────────────────≤30%
            外汇资产期末余额
  (七)国际商业借款指标(仅对外汇考核)
  自借国际商业借款(含出口信贷)和境外发行债券(不含地方、部门委托)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超过100%。
  (自借国际商业借款+境外发行债券)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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