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机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复[1996]41号 1996年1月21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机构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保发[1996]2号,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内容,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中的实施意见和步骤落实。
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我行《
关于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的通知》中(银发[1995]301号)关于“实行股权上收,人员收编,作为寿险子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要求,做好17家地方人寿保险公司债权债务的核实归并以及归编人员的安置工作。
三、关于资本金问题。请你公司尽快向财政部申报,抓紧提出解决方案,并报我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