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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十、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的外汇收入;
  十一、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十二、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十三、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向境外发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
  十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第五条 境内机构(除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外汇,可经外汇局批准后,在我行开立外汇帐户,定期进行结汇: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上述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净收入按年结汇;
  二、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须向境外分保及尚未结算的保费,净收入按年结汇;
  三、一类旅行社收取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不超过上年收汇总额3%(由外汇局核定数额)可存入其暂收待付帐户,其余额的外汇均结汇;
  四、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净收按季结汇;
  五、除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外,其他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净收入按季结汇。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超出部分我行暂时入帐,同时通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结汇,或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第七条 境内机构的贸易出口收汇按以下办法结汇或入帐:
  一、以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出口收汇,凭合同及上述结算方式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出口单位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办理结汇或入帐;
  二、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收汇,凭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结汇或入帐;
  三、出口项下预收货款凭未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或入帐;
  四、出口押汇结汇,比照信用证项上结汇办法办理;
  五、出口信用保险和其他出口货物保险所得的理赔款,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或入帐;
  六、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收汇,我行应将原币划入银行暂收专户,在自收汇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收汇单位提供凭证,以便办理结汇或入帐。
  第八条 对于境内机构从事非贸易活动收取的外币现钞,我行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结汇;对于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收取的现钞,凭合同、发票、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签章的入境申报单正本办理结汇。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结汇,应办理结汇登记并按季向外汇管理局报送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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