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的物资采购按照总行颁发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贷款支付
  一、借款人经办行根据批准的项目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二、经办行依据借款合同的条款和项目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开支内容,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用款计划,逐步支付贷款。
  三、项目实施中,应先使用借款的自有资金;如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按比例同步使用时,自有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
  四、贷款支付实行报帐制,贷款先由经办行垫付,逐级报帐,之后由世界银行逐级偿付给经办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监测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对项目贷款的监测制度和网络。项目开始实施后,应定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实地对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进度、技术方案的执行、组织管理、物资采购及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全面的监测与评价。项目的监测与评价按照总行颁布的《中国农业银行外资信贷项目监测与评价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贷款的收回及再贷
  一、除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外,项目贷款应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到期收回。
  二、收回的贷款资金由省级分行统一管理,优先用于对外还款。
  三、再贷款原则上用于《项目协定》中规定的行业范围,且以短期贷款为主,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贷款。
  第二十四条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项目贷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分别按照总行颁发的《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贷项目贷款财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贷项目贷款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七章 项目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行成立引进外资领导小组,下设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是项目贷款管理的职能机构。其管理职能是:负责引进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协调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各级行项目贷款管理工作;制定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制度;配合有关部门选定贷款行业和区域;论证、审报权限内的项目;监测项目实施,检查资金使用;协调配合组织国内、外培训,考察;聘请国外咨询专家,组织咨询活动;协助贷款项目的国外物资采购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