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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二)贴息利息收入按实际收入数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
  借:贴现  (汇票金额)
  贷:单位活期存款--××户(实付贴现金额)
  贷:贷款利息收--贴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

六、人民银行往来利息的核算



  缴存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以人民银行的计息通知单经核对相符后列帐。
  (一)存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人行款利息收入
  (二)借款利息支出,会计分录:
  借: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向人行借款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帐面存款不足支付部分,提取应付利息,会计分录: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向人行借款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待付人行借款利息支出
  待帐面存款可以足额支付时,冲销应付未付利息。

七、农业银行、同业往来利息的核算



  与农业银行、同业往来相互占用的资金,按积数计算应收、应付利息,在双方进行积数核对无误的前提下由付息方主动清算。
  (一)应付农行或其他行利息时,会计分录: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农行或其他行存放款利息支出
  贷:存放农行或其他行款项
  或贷:农行或其他行存放款项(存放农行或其他行款项不足支付时)
  (二)应收农行或其他行利息时,会计分录:
  借:农行或其他行存放款项
  或借:存放农行或其他行款项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农行或其他行款利息收入
  两行所形成的资金存欠,通过人民银行实汇资金清算。

八、联行及系统内资金往来利息的核算



  全国联行往来相互占用的资金,省行按照积数计算应收应付利息。联行往帐、联行来帐、上年联行往帐、上年联行来帐、汇出汇款五个科目为计息科目,借方积数大于贷方积数时,应向总行收取利息,借方积数小于贷方积数时,应付给总行利息。全国联行利息暂由省级分行于结息后15日内经核对无误上划总行。
  (一)应收汇差行上划收息的会计分录:
  借:联行往帐
  贷: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存放联行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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