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在全国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
5.借款单位还款能力。借款单位应当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情况评价。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情况。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情况。对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的项目贷款还需提供我行认可的评估报告。
3.项目被列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清单”的批准情况;项目的政府间协议是否已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与项目所需设备采购有关的商务合同是否已经签署。
4.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情况。
第二节 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
第十四条 对于盈利性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重要性等具体条件调查分析产品市场供求现状,预测产品供求的发展趋势,判断项目的市场风险。
第十五条 市场预测可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1.确定预测目标,需预测的产品及分类、预测的地域范围、时期跨度的选择。
2.收集资料,包括历史资料--有关社会经济的历史统计资料、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统计资料、各行业的统计资料等,现实资料--现行的政府政策、当前的市场动态等。
3.选定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分析。可采用可判断法、历史引申法和因果分析法)等预测办法。
4.作出市场预测判断。
第十六条 市场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内现有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产量及生产能力利用状况;
2.国内现有拟建和在建项目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能力及预计建成投产时间;
3.现有国内同类产品的产地分布情况;
4.近三年同类产品的进口数量及进口来源。
第十七条 市场预测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社会购买力的发展,预测产品的社会总需求,主要消费对象和消费用途;
2.产品的寿命周期预测和更新产品的预测;
3.预测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企业生产成本及盈利的变动趋势;
4.预测项目生产所需资源的保证程度和发展趋势,与国内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较,分析项目产品性能、质量、价格是否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对企业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占有率作出预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