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修订我行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修订我行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1996年4月25日 
 进出银计发[1996]第105号)


各部、室:
  根据我行对保险业务与其他各项业务(出口信贷业务、担保业务和政府优惠贷款业务)实行分帐核算以及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列为表外业务的要求,1996年我行已对会计制度作必要的修改。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我行对统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统计口径的变化
  根据会计核算所发生的变化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从1996年开始,统计报表的编制口径作以下调整:
  (一)信贷收支统计报表只反映出口信贷、对外优惠贷款和担保业务,保险业务分离出来,另行编表反映。
  (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将作为表外业务单独反映。
  (三)结益将按照业务性质分别在有关报表中反映。
  (四)根据会计科目的变化和我行内部管理的需要,相应增设、合并和删除有关统计项目。
  (五)将“贷款结构统计表”由半年报改为季报。
  (六)对保险部的保险业务和担保业务分别编表反映。
  二、统计报表和有关项目的调整
  (一)综统表部分
  1.在“人民币信贷收支统计旬报表”(综统1表)和“人民币统计项目报表”(综统5表)中,删除的项目有“资金来源”方的“未到期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保险赔款准备金”、“保险长期责任准备金”、“其他(平衡项目)”,“资金运用”方的“预付保险赔款”、“应收保险费”以及“短期贷款”项下“(一)工业贷款”、“(二)商业贷款”、“(三)其他短期贷款”。
  增设的项目有“资金来源”方的“政府优惠贷款基金”,“资金运用”方的“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2.在“外汇信贷收支统计月报表”(综统2表)和“外汇统计项目报表”(综统6表)中,删除的项目有“资金来源”方的“未到期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保险赔款准备金”、“保险长期责任准备金”和“资金运用”方的“出口买方信贷”、“应收保险费”、“预付保险赔款。”
  增设的项目有“资金来源”方的“结益”,“资金运用”方的“政府对外优惠贷款”、“贴现”、“福费廷”,“外汇中长期贷款”项目下增设二个二级项目:“1.出口卖方信贷”、“2.出口买方信贷”。
  将原表中的“境外发行短期债券”、“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合并为“境外发行债券”。将“国外同业存放活期”、“国外同业存放定期”合并为“国外同业存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