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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险种开发管理办法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人身保险险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9月13日 保寿发[199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济南、杭州市分公司:
  为强化我公司险种的管理,使险种的开发与修订规范化,增强我公司的整体实力及竞争力,总公司制定《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险种开发管理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险种开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公司人身保险险种的管理,保证险种的质量,增强我公司险种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能力,使险种的开发、修订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属中保人寿保险公司系统内使用的人身保险险种,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险种开发、修订权。
  (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险种由总公司负责开发、修订,各地在执行中不得擅自变更。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分公司可根据本地区的市场情况,提出开发、修订险种的创意和思路,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根据情况组织开发;或经总公司批准后,由上报的公司负责开发,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1年期以上(含1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由总公司开发、修订;1年期以下的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由省级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开发、修订,但应在报总公司备案后方可使用。
  (三)省级以下公司不得开发或修订险种。
  三、上报险种的内容:
  (一)条款基本内容
  1.投保条件
  2.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3.保险期间
  4.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5.申请与给付手续
  6.合同的解除、变更
  7.其他重要内容
  (二)说明内容
  包括设计说明、计算说明和可行性报告。其中计算说明的内容包括:
  1.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其他有关参数及参数说明
  2.保险费率及其计算公式
  3.责任准备金及其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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