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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

  “九五”期间要继续对全国普通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高校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分期分批安排“八五”期间未参加过系统的政治理论培训的各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和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所属干部培训机构参加脱产培训。中央党校负责培训全国重点本科院校党政正校级干部;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要招收全国普通本科院校现职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普通专科院校现职正校级领导干部;其他高校和成人高校的现职校级领导干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高校干部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高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每五年应安排一次三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对近期参加过系统的政治理论培训的校级领导干部,要至少安排他们再参加一次短期专题研讨班,了解当前形势,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交流经验,研究高校改革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各高校党委要继续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在职的经常性理论学习。
  2.加强高校校级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有关精神,校级后备干部在上岗前,都应参加三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因特殊原因,经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批准先上岗的干部,要安排他们参加就近一期的培训。
  “九五”期间,高校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安排校级后备干部接受培训,每校每年不少于3人,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和全国部分本科院校校级后备干部,由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组织培训。其他院校的校级后备干部由各高校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对后备干部要本着全面提高、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养教育,同时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严格管理。
  3.开展高校部分党政处级管理骨干的专题培训
  为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应当对教学、科研、招生、毕业生就业、人事、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财务、后勤、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处级管理骨干进行专题培训。国家教委有关司局和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心任务,适时举办研讨班,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经验,研究现实问题。通过培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明确任务,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高校的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和高校党委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其他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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