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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调整食糖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轻工总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协同地方政府根据食糖生产现状和发展规划,适当调整生产布局,并指导制糖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提高食糖加工的综合利用效率,降低食糖生产成本。对于确无原料保证的糖厂,应尽早实行关停并转。地方政府要做好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保证社会安定。对于因加工能力不足,制约糖业发展的省、自治区,要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加快糖厂建设步伐,并注意搞好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三、理顺食糖产销体制,加强协调管理
  为理顺食糖产销体制,建立新型的产销关系,应按照贸工农一体化的方向,深化食糖产销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以规模大、效益好的制糖企业和国有糖酒公司为龙头,连接糖料生产、食糖生产和流通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集团化经营管理体制。制糖企业与经销企业可通过资产联合、股份制等形式建立代理制、总经销制、联营联销制等新型的购销关系。产区和销区、制糖企业和国有糖酒公司要通过订立中长期合同等多种形式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固定的流通渠道。国有糖酒公司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在榨季加强收购,掌握足够的糖源,以调控市场,具体由内贸部会同轻工总会协商落实。
  成立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牵头,财政部、农业部、内贸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轻工总会、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单位参加的食糖产销(部际)协调小组,负责糖料和食糖生产流通中有关重大政策问题的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食糖的生产和流通工作。
  四、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食糖储备制度,加强对市场的调控
  中央食糖储备计划由国务院确定。中央储备食糖的收储、动销,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糖生产和市场情况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中央储备食糖更新轮换,由内贸部提出意见,经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央储备食糖的收储、动销和更新轮换工作由内贸部组织实施。内贸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储备食糖管理制度和更新轮换制度,做到储备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管安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有关银行,根据国家下达的食糖储备计划,落实所需资金和信贷规模。国家食糖储备和商业经营要严格分开,不得混淆。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动销和轮换储备糖。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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