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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技术政策

  应根据《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制订《采暖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热力供暖管理办法》、《锅炉供暖管理办法》、《建筑供暖收费办法》等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也应颁布相应的行政法规,限期执行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并指导日常的监督考核工作。
  对于严重浪费能源的地区和单位,应通过罚款、警告、通报批评,甚至限制或停止供应能源等措施,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采取经济鼓励政策
  推动按照用户用热量收取采暖费的改革,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热价政策。按照气候情况及建筑类型,规定建筑采暖用热能定额,对达到标准的建筑物,应享受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收优惠和经济上给予贷款、贴息等倾斜政策。对于节能产品应给予税收优惠和贷款支持。建筑节能科研开发推广项目,应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科技计划,增加财政拨款和信贷,增加资金投入强度,并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科技资金投入体系。
  (四)充实建筑节能研究开发队伍
  充实健全建筑节能研究、开发、检测力量,造就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建筑节能科技人员队伍,满足规划、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建设部建立建筑节能中心,各省市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条件逐步建立建筑节能研究开发基地。
  (五)建设示范建筑、示范小区、示范村
  有关省市应重视在采暖区建设节能示范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对已建房屋要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工作,以利建筑节能的普遍推广应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也要有重点地建设一批提高居住质量、改善居室热环境的节能建筑和试验小区。根据广大乡村地区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建设一批各有特点的节能示范村。要通过示范小区研究适应当地条件的新的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总结实践经验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六)组织编制建筑节能标准图集、手册和培训教材
  在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设备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地区性的节能技术设计通用图、节点详图、节能材料标准、施工技术规程、节能培训教材等。组织力量编制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建筑节能设计手册、资料集和全国通用设计图集。
  (七)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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