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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3.建立企业法人制度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勘察设计单位是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以创造性脑力劳动为主,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低收费、自收自支等特点的基础上,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原事业体制下形成的各种负债(包括拨改贷)和呆、坏帐损失,评估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核定资本金,进行产权登记,确定法人财产权。
  国有资产的出资者及其他出资者,按照持股比例依法享有股东权力,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出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能直接支配法人财产。出资者不能抽资,企业不通退股,企业产权可以依法转让。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无论是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还是社会经济管理者,同样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大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行业发展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科技成果工程化和引进技术国产化攻关,下达任务的政府有关部门应按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4.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管理制度 
  根据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形成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各司其职,有效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5.建立系统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
  试点企业必须全面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起以两则为统帅,以行业财会制度为主体,以企业内部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企业财会制度体系。科学设置财会机构,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及报酬事项,由经理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试点企业要继续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其他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非常时期可以裁员,但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试点企业享有充分的工资奖金分配自主权。企业在坚持职工工资增长“两低于”的前下的,自主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实行个人收入货币化和规范化。职工收入根据岗位、技能和实际贡献确定。企业领导人(总经理)的报酬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可实行年薪制、由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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