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贯彻执行《
公司法》,重在企业的组织制度创新和规范化运作。
4.以转换经营机制为基础,拓宽服务领域,增强经济实力,使企业富有生机和活力;以科学技术为先导,努力实现勘察设计技术、装备和管理现代化。
5.从我国国情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实际出发,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科技含量高,由事业单位直接向企业过渡的特点,吸收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在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上向国际惯例靠拢。
6.坚持配套改革,实事求是地研究解决好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体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特殊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
1.确定改建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是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依法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施股权管理。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采取以下形式: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上述投资机构必须是国有独资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企业实行交叉持股,将单一投资主体的企业改组为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
目前难以确定国有资产投资机构的试点企业,可暂由政府授权某个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代行管理国家股权。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中代行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的机构,对所持股的企业不行使任何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2.选定改建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
参与承担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任务,对该行业技术进步负有重大责任的国有大型骨干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条件的,可争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也可以改建为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大多数国有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改建为国家参股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股权多元化。少数经济效益好的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多元化的途径包括:企业之间互相换股、参股,探索企业内部职工以基金会形式入股等。在选择参股、换股企业时,应选择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具有一定投融资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形成以股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以增强开拓市场和抗风险能力。
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在进行公司制改组,组建企业集团时,要按照“母公司--子公司”或“总公司--分公司”的体制规范与下属分支机构的关系。母公司下建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向相互横向或纵向持股、以产权为连接纽带的企业集团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