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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法[199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试点单位所在部委,各试点单位:
  现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贯彻落实。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的批复》,探索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建设部选择了一批国有大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为了推动试点工作,现根据《决定》和国务院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公司法》等法规,结合勘察设计行业的特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的目的



  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目标是:通过2--3年左右的努力,把试点单位改建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成为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为勘察设计行业的改企建制提供有效的经验。通过试点,要达到以下目的:
  1.寻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转换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转变政府职能,探索政企职责分开的路子,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彻底摆脱政府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真正进入市场自主经营。
  3.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现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切实做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4.完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形成企业内部权责分明、团结合作、互相制约的机制。

二、试点的原则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注意发挥国有大型勘察设计单位的主导作用,确保其技术水平、整体实力不断增强。
  2.出资者所有权(股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保障出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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