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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的年度申报表。
  二、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均应填报本表。
  三、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四、“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中应填写的金额,均按实际收取或支付的货币金额填写,并应注明货币种类及单位。
  五、本表需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在规定的报送期限提交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七、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39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
  2.申报企业名称:填写申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名称。
  3.申报企业编码:填写申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4.填表日期:填写本表的实际填报日期。
  5.名称:填写关联企业在所在国注册登记的名称。
  6.地址:填写关联企业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7.资本总额:填写关联企业注册资本额。
  8.主营项目:一般应列举关联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一到三个项目。
  9.企业负责人:填写关联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0.类型:根据业务往来性质,分别按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及提供财产使用权等类型填写。
  11.内容:填写某种类型下具体的业务往来项目。如提供劳务类型项,具体内容如提供船舶维修劳务、设计、咨询等。
  12.日期:填写某项业务往来的具体起止日期。
  13.数量:购销业务填写实际购或销商品(原料)数量;并按规格、型号不同区分,融通资金填写实际的融资借贷金额;提供劳务填写实际的劳务(月)日数/人;转让财产填写实际的转让财产数量;提供财产使用权填写实际使用时间。
  14.单位计价标准:填写企业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实际的单位价格或支付标准。
  15.金额:填写企业与关联企业间某项业务往来实际收取或支付的总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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