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
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的通知
(1997年7月17日 国税发[1997]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统一部署,对以前年度已经进行过清产核资工作的城镇集体企业,为了避免工作重复,此次清产核资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完善工作。鉴于全国农村信用社(包括县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大部分已随原主管农业银行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但其资金核实审批手续尚未进行,为此,现将有关完善事宜通知如下:
一、1994年信用社已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将1994年资产清查、资产价值重估和产权界定的结果,以1997年3月31日的资金实际占用量为准,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政策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及数据衔接,并据此填制本《通知》所附的《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写出书面报告,经上级信用联社审核同意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清产核资办公室进行审批。考虑到目前信用社正在全面进行体制改革和按合作制的原则进行规范,故《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的填制工作可由县(市)联社统一组织基层信用社填报。
二、1994年以后新建的信用社或以前年度没有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信用社,此次要按照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三、信用社在资金核实中的有关财务处理,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定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232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附件:
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
填报单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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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清│重估增│界定│ 损失数 │资金│
│ │ 行 │查数 │加数 │增加│ │核实│
│ 项 目 │ │ │ │数 ├──┬──┤数 │
│ │ │ │ │ │自行│申报│ │
│ │ 次 │ │ │ │处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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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 次 │ │ 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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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总额 │ 1 │ │ │ X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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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流动资产合计 │ 2 │ │ X │ X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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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现金及银行存 │ 3 │ │ X │ X │ X │ X │ │
│ 款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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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同业款项 │ 4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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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联行款项 │ 5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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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出资金 │ 6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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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贷款 │ 7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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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利息 │ 8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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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坏帐准备 │ 9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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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投资 │ 10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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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处理流动资产│ 11 │ │ X │ X │ │ │ │
│ 净损失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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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长期资产合计 │ 12 │ │ │ X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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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长期贷款 │ 13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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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贷款 │ 14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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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贷款呆帐准│ 15 │ │ X │ X │ X │ X │ │
│ 备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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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投资 │ 16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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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原值 │ 17 │ │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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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累计折旧 │ 18 │ │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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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净值 │ 19 │ │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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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清理 │ 20 │ │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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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 │ 21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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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处理固定资 │ 22 │ │ X │ X │ │ │ │
│ 产净损失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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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形、递延及其│ 23 │ │ X │ X │ X │ X │ │
│ 他资产合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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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无形资产 │ 24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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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资产 │ 25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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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产 │ 26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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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 27 │ │ │ │ │ │ │
│ 额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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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债合计 │ 28 │ │ X │ X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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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流动负债 │ 29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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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短期存款 │ 30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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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储蓄存 │ 31 │ │ X │ X │ X │ X │ │
│ 款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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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性存款 │ 32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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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业存放款 │ 33 │ │ X │ X │ X │ X │ │
│ 项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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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行存放款 │ 34 │ │ X │ X │ X │ X │ │
│ 项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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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入资金 │ 35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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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利息 │ 36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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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长期负债 │ 37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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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长期存款 │ 38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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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储蓄存 │ 39 │ │ X │ X │ X │ X │ │
│ 款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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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借款 │ 40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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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所有者权益合计│ 4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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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收资本 │ 4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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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集体资本 │ 4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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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资本 │ 44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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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资本 │ 4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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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其他 │ 46 │ │ │ │ │ │ │
│ 集体资本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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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资本 │ 47 │ │ X │ X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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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资本 │ 48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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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职工个│ 49 │ │ │ │ │ │ │
│ 人资本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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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界定资本 │ 50 │ │ │ │ │ │ │
├───────────┼──┼───┼───┼──┼──┼──┼──┤
│ 2.资本公积 │ 5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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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盈余公积 │ 5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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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分配利润 │ 53 │ │ │ │ │ │ │
└───────────┴──┴───┴───┴──┴──┴──┴──┘
申报单位(章): 填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注:表内关系 27行=(28+41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1行=(2+12+23)行 )行
│ │ 2行≥ (3+4+5+6+7 28行=(29+37
│ │ +8+9+10+11)行 行
│ (单位公章) │ 12行≥(13+14+15 29行=(30+31
│ │ +16+17+18+19+ +32+33+34+
│ 年 月 日 │ 20+21+22)行 35+36)行
└─────────┘ 23行≥(24+25+26 37行=(38+39
)行 +40)行
41行=(42+51
+52+53)行
42行=(43+44
+45+47+48+
5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