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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1997年粮食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1997年粮食进口环节
 增值税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8月7日 署税[1997]66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通知对1997年度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小麦、大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下列税号的小麦、大米,可凭进口许可证直接由进口地海关按国批减免(代码为898)办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1.10011000硬粒小麦
  2.10019090其他小麦
  3.10061090稻谷
  4.10062000糙米
  5.10063000精米
  6.10064000碎米
  二、对于不属于上述6个税号的粮食,均应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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