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关于下发《关于〈科学研究与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6.气体压缩设备;
  7.高精度金属材料加工设备;
  8.专利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
  9.实验室专用小器具(如各种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工具等);
  10.其它;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1.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野外考察、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2.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
  3.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及材料(大幅面扫描仪、大幅画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4.特殊电子部件(电路板、特种晶体管、专用集成电路等);
  5.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6.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小型焊接设备;
  7.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8.电生理设备;
  9.其它。

附件二:
              化学、生物材料类

  一、无机试剂、有机试剂、生化试剂;
  二、临床医疗试剂;
  三、新合成或新发现的化学物质或化学材料;
  四、研究用的矿石、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副产品;
  五、科研用的电子材料、特种金属材料、膜材料,各种分析用的标准物、固定相;
  六、实验或研究用的水(超纯水、导电水、去离子水等),空气(液态空气、压缩空气、已除去隋性气体的空气等),超纯氮、氦(包括液氮、液氦等);
  七、科研用的各种催化剂、助剂及添加剂(防老化剂、防腐剂、促进剂、粘合剂、硫化剂、光吸收剂、发泡剂、消泡剂、乳化剂、破乳剂、分散剂、絮凝剂、抗静电剂、引发剂、渗透剂、光稳定剂、再生活化剂等);
  八、高分子化合物:特种塑料、树脂、橡胶(耐高、低温,耐强酸碱腐蚀,抗静电,高机械强度,或易降解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