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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
 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高检发(199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经颁布施行。这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八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若干规定》对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要采取得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务必在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抓出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要结合目前检察队伍廉政、勤政建设的实际,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若干规定》,充分认识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当前特别强调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是多我们党员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提出来的。各级检察长要把认真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学习《若干规定》与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坚决贯彻落实《若干规定》。要将加强队伍廉政、勤政建设,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结合起来,根据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对照《若干规定》和高检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哪方面的问题突出就首先着力解决哪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深入。要注意搞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发挥各部门尤其是职能部门的作用,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检察机关落实《若干规定》需要着重解决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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