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水改厕:重点加强疫区的人畜粪便管理工作。疫区各级爱卫会要努力完成我国政府承诺的“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规定的有关指标。
(四)疫情监测: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设立的监测点继续进行疾病监测;在已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地区,要坚持每年一次的螺情、病情调查,建立系统、完整的螺情、病情图帐;在已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地区,要按监测方案,做好螺情、病情监测和巩固工作,严防疫情回升。
(五)抓好试点工作:继续抓好国务院确定的3个大区血吸虫病综合防治试点(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常德市、江西省南昌市)工作,加快步伐,认真总结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新经验,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各疫区血防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卫生部门、农业部、水利部和林业部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国血防工作的领导,通过每年一次的“春查秋会”对“九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疫区各级血吸虫病防治领导机构要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有关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有关血防政策。疫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把血防工作作为关心人民疾苦,密切党群关系的一件大事,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把防治血吸虫病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承担各自的职责和任务,根据本计划精神,制定本部门计划并具体抓好计划任务的落实,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卫生部门要当好参谋协助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血防工作,抓好疫区居民的血吸虫病查治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在抓好家畜(以耕牛为主)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同时,将灭螺工作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结合起来,同改造低产田、发展渔业和养殖业及农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同沼气建设与消灭传染源结合起来,以取得一举数得的效果。水利部门要与卫生部门配合,把流行区的水利工程与灭螺工作结合起来,并对有利于灭螺的工程予以优先安排和支持,以推动血防工作的深入发展。林业部门要与卫生部门配合,继续组织疫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泛开展“兴林抑螺”。全国爱卫会要制定“九五”期间疫区粪管、水管规划,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血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