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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九五”计划的通知

  二、目标
  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在血吸虫病疫情较大幅度下降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本控制血吸虫病。
  具体要求是:
  (一)缩小流行范围。在391年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中,要有299个达到消灭或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已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222个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血防成果;已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56个县(市、区)中,要有17个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113个县(市、区)中,要21个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二)降低发病率及病人(牛)数。居民感染率和耕牛感染率分别在“八五”期末的基础上下降30%;急性血吸虫病平均发病人数控制在1000例以内,除湖区5省外,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急性感染;慢性血吸虫病病人数较“八五”期末下降30%,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数下降30%,病牛数下降30%。
  (三)消灭易感地带钉螺。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应尽力压缩钉螺面积;在灭螺难度很大、暂不能压缩钉螺面积的江湖洲滩及大山区、要消灭易感地带钉螺,力求达到生产作业区和生活区无钉螺,使原有的大部分易感地带阳性钉螺密度下降50%。
  三、策略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疫区,采取不同防治策略,以疫情严重的江湖洲滩地区及大山区为重点,紧密结合农业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和农田水利建设进行综合治理。
  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原则上采用人畜同步化疗、易感地带灭螺、人畜粪便管理和健康教育为主的防治策略;在已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地区,应加强螺、病情的监测,采取以环境改造为主的方法消灭残存钉螺并加紧治疗现症病人、病畜,以尽快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在已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地区,应按巩固监测方案进行螺情和病情监测,要特别注意对外来传染源和新感染的监测,同时对可疑的非疫区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扑灭,巩固防治成果。
  四、任务
  (一)查治血吸虫病人(畜):人群查病3153万人次,检查家畜(以耕牛为重点)124万头次;共治疗慢性血吸虫病人和扩大化疗815万人次,治疗全部急性血吸虫病人,治疗晚期血吸虫病人5万人次;治疗病牛和扩大化疗90万头次。
  (二)消灭易感地带钉螺:灭螺230736万平方米,其中环境改造灭螺86071万平方米,药物灭螺14466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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