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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1997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1997年国有企业
 改革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7〕19号 1997年5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关于1997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改革是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政府工作的突出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把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做好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务求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方面取得实效。

        关于1997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1997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把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做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务求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方面取得实效。为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总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经验,抓好各项企业改革试点工作
  (一)认真总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经验。国务院确定的1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为探索企业改革和企业制度的创新积累了经验,试点工作1997年底可以告一段落,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化、完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
  (二)抓好若干城市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由58个扩大到111个。各试点城市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积极推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和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并把这些工作与企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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