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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峡枢纽工程年度投资结余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峡枢纽工程
 年度投资结余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三峡委发办字[1997]10号)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现印发《三峡枢纽工程年度投资结余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

        三峡枢纽工程年度投资结余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枢纽工程投资结余及预提留成收入报告的批复》(国三峡委发办字[1996]14号)文精神,为加强年度投资结余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峡工程采用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投资管理模式。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下称三峡总公司)应按照这一管理模式和国家批准的静态投资概算,根据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的原则,尽快编制完成三峡枢纽工程总执行概算,作为控制投资、计算投资结余的依据。
  二、三峡枢纽工程年度投资结余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下称建设委员会)审定并批复。投资结余经建设委员会核批后,方可列入财务决算。
  三、以执行概算为基础计算年度投资结余只是执行过程中暂时的结余。因此,除建设委员会批准的三峡总公司可预提部分外,三峡工程建设期间,年度投资结余原则上只能用于三峡枢纽工程项目间的内部调整(以丰补歉)。资金使用上,可用于三峡工程材料、设备、施工预付款等流动周转性资金,以减少计划安排上综合费用支出。 
  三峡工程竣工投资节余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要严格控制把投资结余用于三峡工程概算以外的投资。必须进行这类投资时,要限制在与三峡工程有关的项目。其使用程序是:
  1.三峡总公司提出投资可行性、总额度、回报办法和投资风险分析,报建设委员会批准。
  属于借款性质的,应明确还款期限、利率水平。
  属于股本金投入的,应作出投资回报水平分析。
  三峡总公司应依法参与所投资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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