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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国有独资商业
 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商字[1997]43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财务监管,促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提高经济效益,我部制定了《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

附件:

          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财物监管,促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对加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建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预算申报和审批制度。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请于每年1月20日之前向财政部上报年度财务计划,具体表式见附表一,同时应报送全行资金计划情况表。
  二、财政部根据各总行上报的财务计划,按照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的要求,以及《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于3月底之前将财务计划批复各总行。财政部主要批复业务管理费用率、实现利润、预交财政、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含购买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无形资产,下同),购建资金、呆帐准备金提取和坏帐核销计划等5个计划指标。
  三、加强费用支出控制,财政部对各总行实行业务管理费用率办法。业务管理费用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管理费
     业务管理费用率=---------×100%
               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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