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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2.全面落实解困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中办发〔1996〕29号文件要求,全面建立解困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要层层建立健全责任制,并把解困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解困工作领导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解困工作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也要层层建立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完善解困工作领导责任制。
  3.健全制度,加强帮困资金管理,使其真正用于救助特困职工。一是完善由个人所得税等地方财力和社会各方面帮助建立帮困资金的各项制度,各地区可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确定解困资金的主要来源;二是进一步用好现有的“三家抬”等政策措施,使之发挥更好的作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需要“三家抬”的困难企业进行摸底登记,按照有关政策的要求,制定出享受“三家抬”政策的标准,以及申报批准制度。同时要求尽早向银行申报计划,由财政、银行等部门研究安排。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建立解困资金的具体措施,落实中央直属企业解困资金的来源渠道。
  4.抓紧建立健全解困工作制度。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困难职工登记管理制度,按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按月报送有关情况。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今年内都要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制度和生产自救制度等,开展转业转岗训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鼓励和支持困难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逐步使解困工作进入正常的轨道。
  5.研究制定解困工作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的具体政策。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将会同劳动部研究提出加强困难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推动困难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同时,结合特困行业的结构调整,继续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困难职工的再就业规划,并抓好落实。
  6.认真做好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一是要随着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广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二是要按照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408号)要求,切实做好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三是要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增强基金的承受能力;四是要加快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的步伐,首先应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尽快推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的办法。
  7.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解困工作人员要深入调查、掌握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制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拟于5月份召开“全国困难职工生活保障与再就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解困工作经验,进一步部署全国解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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