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
做好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7〕54号 1997年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解困工作计划,并于1997年3月31日前报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劳动部代收)。
关于做好1997年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千方百计采取措施,有效解决了1997年元旦、春节期间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1997年解困工作,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鉴于帮困是一项较长时期的任务,当前尤其繁重,必须继续抓紧抓好。除深入调查,掌握情况外,工作重点要放在建立机制、落实资金上”的指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稳中求进”的要求,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再就业工作,狠抓中办发〔1996〕29号文件的落实,使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制度化,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办发〔1996〕29号文件,推动建立正常的解困工作机制,落实帮困资金。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全面建立解困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帮困资金制度,推进解困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建设,力争使困难职工和全部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面推动困难职工再就业工作,标本兼治开展解困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为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主要任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今年解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以建立解困工作机制、落实帮困资金为重点,抓好解困工作的立法建设,使解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年,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拟报请国务院制定《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工作条例》,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困工作的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