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机构对拟离任者进行离任审计时,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局审查。
六、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进行自查,清查财产、物资、债权和债务,并由拟离任者在实施审计前准备好《述职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计小组通过审查,对拟离任者的《述职报告》和《财务报告》所示的主要事项及其相关事项作出认定,写出审计报告,报审计局。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由拟离任者签字认可。被审计单位或者拟离任者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以向审计局提出复查。
八、审计局根据审计小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中认定的事项,与人事教育劳动司、计划财务司商定处理意见,做出审计结论,对拟离任者的经营情况做出评价。
九、被审计单位或拟离任者对审计结论如有异议,可以向建设部申请复议。
附件二:
建设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情况审计办法
一、为维护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的权益,促进建设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职工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的审计,制定本办法。
二、审计署驻建设部审计局(以下称审计局)对经建设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效挂钩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工效挂钩审计可以由审计局直接审计,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由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局审查。
四、工效挂钩审计可以作为专项审计,必要时,也可以结合其他审计工作进行。
五、工效挂钩遵循“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工效挂钩审计应当在被审计事项会计年度终了、财务决算上报之前进行。
六、工效挂钩审计内容包括:
(一)工效挂钩经济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