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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7.房屋零修及时率达98%以上,零修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8.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户居住档案,住户所在栋号、门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
  十七、设备管理:
  1.小区内所有公共设备图纸、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
  2.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善;
  3.每日的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5.居民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俱全;
  6.消防系统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7.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
  十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工作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畅;
  5.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十九、绿化管理:
  1.小区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及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花坛、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新建小区,公共绿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旧区改造的小区,公共绿地人均不低于0.5平方米。
  3.绿地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二十、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备;
  2.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小区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4.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二十一、治安、保卫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
  3.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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