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及查处非法传销活动的通知

  二、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传销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因此,一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共同开展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务求抓出实效。要针对不同情况妥善做好查处非法传销案件的善后工作,严格区分政策界限,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工作方式,开展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疏导工作,保障专项整治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
  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和《传销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在专项整治中,要集中力量,抓住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对抗拒执法机关监管的传销企业和传销员,要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其传销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整治的重点是:
  (一)利用虚假宣传、引诱甚至强迫不明真相者以交纳会员费、购买商品、会员卡、优惠卡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进行传销,敛取钱财的行为;
  (二)利用传销培训进行封建迷信、帮会、邪教及煽动性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推销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和国家限制流通产品的行为;
  (四)吸收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国家禁止经商的人员参加传销的行为;
  (五)伪造传销经营许书或冒用合法传销企业名称进行传销的行为;
  (六)跨地区、超范围传销的行为;
  (七)单层次传销企业从事多层次传销活动的行为。
  四、要加强与本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充分发挥整体效能。非法传销活动地域散布广,参与人员多,情况错综复杂。在查处过程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跨地区的大案要案,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采取行动,快办快结,并适时组织公开处理大会,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有困难,有问题,要积极主动地解决,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这项工作有顺利进行。同时,要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协调动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务求取得明显的成效。
  五、要抓好舆论导向,加强传销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有关传销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及时揭露非法传销的危害性,造成一定的声势和影响。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运用实例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其识别非法传销的能力和风险意识,使全社会共同抵制非法传销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