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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及查处非法传销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的
 重要批示及严厉查处非法传销活动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7]第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有蔓延之势,个别地方表现出来的问题非常严重。有的利用传销网络推销走私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国家限制流通的产品,进行宗教、迷信、帮会、邪教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有的利用传销进行虚假宣传,诱骗甚至强迫不明真相者交纳入会费或保证金,发展网络,敛取钱财;有的以“王牌88”、“金卡会员”、“滚动97”等名目繁多的会员卡或提供某种服务为载体进行传销活动,扰乱金融秩序;有的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禁止参加传销的人员参加传销,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秩序;有的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蒙骗消费者,牟取暴利;有的单层次传销企业大肆从事多层次传销活动;有的传销企业跨地区、超范围进行传销。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极易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今年7月2日,李岚清副总理在国办秘书二局关于目前我国传销有关情况的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告内贸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流通体制改革,当前主要是发展连锁商业,这是全世界普遍发展的方向和成功的经验,打击假冒伪劣的治本措施,主要也要靠发展连锁商业,要在规范各种连锁经营和解决发展连锁经营的障碍方面下功夫。而我们有的同志却热衷一些后退的(如承包柜台、办大集贸市场等等)或超前的东西(如传销等)。传销在发达的国家都有不少问题,如逃税、欺骗等等,何况我们呢。生产企业自营本已允许,应按规定经营,还要搞代理,配送,与连锁商业企业建立稳定供货关系等等,这些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不必赶这个时髦。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发[1995]第50号)和《传销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号),加强对传销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传销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今年8、9两个月在全国对非法传销活动进行一次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李岚清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对传销问题的重要批示,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认识。非法传销活动具有组织封闭、交易隐蔽、活动分散、关系复杂、涉及面广、牵涉群众多的特点,如果打击不力,就会成为不法分子破坏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传播不良文化垃圾,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而有些地方的领导对非法传销活动泛滥的严重性和查处的艰巨性、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个别地方特别是有些基层组织,对非法传销活动熟视无睹。另外,一些机构和单位对传销的片面宣传起了很大的误导作用。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查处非法传销工作的正常开展。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统一认识加强对传销的监督管理,加大查处非法传销活动的力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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