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基层建设水平。抓好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基层建设的有效途径。要认真总结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在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在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范工商所机构名称,理顺管理体制;坚持按经济区域设置的原则,合理调整工商所布局,按照《
关于重新核定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6]3号)要求,严格建所的审批程序。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规范职能配置;完善落实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人员管理,认真抓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把住“进口”,坚持公务员录用考试、考核;管好“楼梯口”,坚持公务员任用晋升中的竞争择优原则;理顺“出口”,坚持实施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要正确处理好规范化建设“硬件”与“软件”的的关系,克服和纠正片面追求“硬件”,忽视“软件”的倾向,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要注意解决规范化建设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措施,帮助基础薄弱的工商所克服困难,进行重点扶持,尽快缩小差距,使本地区的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全面提高。要把规范化建设与实施《纲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为起点,全面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脚踏实地,知难而进,锲而不舍,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把基层建设不断推向新的层次,提高到新的水平。
四、加强对基层建设的领导
加强基层建设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责任,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群策群力,真抓实干。
(一)科学地制定计划。各地要认真总结基层建设的经验,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基层的特点,制定中长期和阶段性基层建设计划。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据本《纲要》制定实施办法。制定计划和实施办法要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把基层建设计划层层落到实处。
(二)实行分级领导。基层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带头抓、重点抓,结合业务工作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抓。要根据各级的分工,实行分级领导和分类指导,落实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突出对基层建设带全局性、方向性、原则性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与控制,搞好宏观指导;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是根据上级的决策,结合当地实际,侧重对本地区的基层工作进行重点指导,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及时解决基层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地级市和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贴近基层,应发挥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实行面对面的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健全分管基层工作的机构,充实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基层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机关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抓基层工作的协调机制。
(三)认真开展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正确地实施考核、评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促进基层建设健康发展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一制定考核、评比细则及实施办法;地级市和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要认真安排年度考核计划,归口统一管理,抓好落实。对工商所的考核,由派出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的单项考核,要纳入综合考核之中,形成条块结合的完整体系,不要政出多门,重复检查,避免增加基层的负担。对工商所的综合考核一年不超过两次。在考核的基础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基层建设的标准,广泛、扎实地开展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评比表彰活动。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四个等级。凡获得省级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有资格通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四年命名、表彰一定数额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