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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
 股东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6]第379号)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的请示》(甬工商企[1996]2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登记主管机关发现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8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0条,对股东或发起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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