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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6)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
  (7)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包括多个类别,但超过三个类别的,需缴纳附加注册费(见附件四)。
  (8)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9)申请人在指定至少一个纯议定书缔约方时,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今后的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7.应附有关附件:
  (1)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商标局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一份。
  (2)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人委托书。
  (4)商标图样2份,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5)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
  (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申请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
  1.注册人名称:应与国际注册簿登记的一致。
  2.注册人地址:应与国际注册簿登记的一致。
  3.代理人名称:可与国际注册簿登记的一致,也可变更代理人名称。
  4.代理人地址:可与国际注册簿登记的一致,也可变更代理人地址。
  5.申请人在后期指定中指定有英国的,即视为其声明在英国有使用该商标的意图。
  6.商标名称、国际注册号、基础注册号。
  7.注意事项:
  (1)每份申请书只能涉及一种申请种类(见附件三),所有种类的申请均应填写申请书中基本情况一栏。
  (2)每份后期指定、续展和仅涉及部分商品或/和服务的转上申请,只能填写一个国际注册号。
  (3)涉及全部商品或/和服务的转让、同一内容的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或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指定代理人申请书,可填写多个国际注册号,条件是申请涉及各个注册中全部或相同的国家。
  (4)放弃申请不能涉及全部国家。
  (5)注销申请必须涉及全部国家。
  (6)续展可放弃在部分国家的保护,也可在虽有驳回或无效且未有终局决定的缔约方进行,但须在申请书中作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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