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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
 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
 (工商标字[1996]第112号)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藏工商(96)第2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代理国内委托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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