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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3)每种产品的生产管理文件。如:产品配方、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
作法、生产指令等。
  (4)每种产品的质量管理文件。如:原料、辅料、包装质量标准,检验操作
规程,取样及留样制度,原料、辅料的贮存期和产品有效期的确认制度,中间产品
管理制度,不合格品处理和管理制度等。
  (5)厂房、设备、检测仪器等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制度等。
  (6)各部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如: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的卫生制度,
物料及人员进出洁净厂房的卫生管理制度,体检制度等。
  (7)关于本规范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制度。
  (8)与产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有关的各种记录。如:物料验收、检验、发放
等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成品的销售和用户意见记
录等。
  (9)其它。如:成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物料报废
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
  第六十条 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刷及保管的
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
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以免与现行文本混淆。

第十章 包装

  第六十一条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能进行包装操作。包装操作开始前,应清除
包装线上前次使用而与现行操作无关的所有产品、物料或文件。
  第六十二条 每批产品的包装均应有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包括:(1)包
装日期;(2)被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及数量;(3)标签及合格证领取
、使用、剩余的数量及处理情况;(4)包装材料、被包产品有无异常及处理情况
;(5)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包装操作者签名,并经核准、核对人签名。
  第六十三条 产品的标签、合格证印刷后需经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才
能由专人保管和发放使用。
  第六十四条 标签的内容至少包括:(1)《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
许可证》证号;(2)品名;(3)批号;(4)规格;(5)数量(重量);(
6)生产日期、有效期;(7)生产单位及地址。
  合格证至少应印有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检验员工号、生产单位

  第六十五条 包装车间同时有数条生产线进行包装时,应有有效的隔离设施。
包装生产线须标明所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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