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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和成品出厂;(2)评价批次记录;(3)确保进行所有必须的检验;(4)批准
取样指令、检验方法和其它质量控制程序;(5)确保进行所需的验证,包括分析
程序的验证和控制设备的校正;(6)会同有关部门,核准能可靠地提供符合标准
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在批准和建立协作关系之前,对供应商进行评
估。
  第五十六条 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如下:
  (1)负责制订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的检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对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取样、检验、留样、出具检验报告书。
  (3)有决定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投料及成品出库的权利。
  (4)有决定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的使用的权利。
  (5)有处理退回的产品及不合格品的权利。
  (6)负责建立物料的取样和留样制度。
  (7)负责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评价,为确定原料及辅
料的贮存期、产品的有效期提供数据。
  (8)评定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贮存条件。
  (9)负责建立检验用的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标准溶液、培养
基等的管理制度。
  (10)负责厂房的尘埃数和活微生物数监测以及各种生产用水的质量监测。
  (11)负责制订质量检验人员、专职和兼职的质量检查人员的职责,并保证
其工作的正常进行。
  (12)负责质量检验人员、专职和兼职的质量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参与企
业对各类人员进行的关于本规范及产品质量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13)参与制订生产工艺全过程各工序岗位的操作标准,并进行监督控制。
  (14)参与制订与产品有关的质量标准。

第九章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文件

  第五十七条 生产和质量管理文件应确定所有物料的规格标准、生产及检验方
法,保证所有生产人员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按规定行使职责,为授权人员决定每
批产品能否销售提供所需的材料,为调查质量问题提供线索。
  文件应仔细设计、制订、检查和分发并由指定的授权人批准签署并注明日期。
文件更改须经批准,且应有签字和日期,改动的理由应记录在案。
  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有负责文件档案管理的部门或人员。
  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有完整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
  (1)生产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生产辅助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2)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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