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级别 ├─────┬─────┤ │ │
│ │≥0.5微米│≥5微米 │数/立方米 │ (参考值) │
│ │ │ │ │ │
│ │ │ │ │ │
├─────┼─────┼─────┼──────┼─────────┤
│ │ │ │ │垂直层流0.3米/秒 │
│100级 │≤3500 │ 0 │ ≤5 │, │
│ │ │ │ │水平层流0.4米/秒 │
│ │ │ │ │ │
│ │ │ │ │ │
│ │ │ │ │ │
├─────┼─────┼─────┼──────┼─────────┤
│10000级 │≤350000 │ ≤2000 │ ≤100 │ ≥20次/小时 │
├─────┼─────┼─────┼──────┼─────────┤
│100000级 │≤3500000 │ ≤20000 │ ≤500 │ ≥15次/小时 │
├─────┼─────┼─────┼──────┼─────────┤
│300000级 │≤10500000│ ≤60000 │(待定) │ ≥10次/小时 │
└─────┴─────┴─────┴──────┴─────────┘
第十五条 洁净厂房内空气的尘埃数和活微生物数应定期按规定标准监测并符
合规定,结果应予记录。洁净厂房的换气次数、温度与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要求
相适应。
第十六条 洁净厂房的窗户、天花板及进入室内的管线、风口、灯罩与墙壁或
天花板的连接部位均应气密。洁净区对室外或与室外相通的区域应保持大于9.帕
(Pa)的压差。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区之间应保持大于4.9帕的压差,应有指
示压差的装置。洁净级别高的区域对相邻的洁净级别低的区域应呈相对正压。
第十七条 洁净厂房安装洗手池、下水道位置应适宜,不得产生污染。下水道
开口位置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十八条 洁净区应按工艺要求设置缓冲区域,人员与物料应分别通过与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