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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大兴安岭汗马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大兴安岭汗马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1996年11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省人民政府,农业部、国家环保局:
  国务院同意建立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黑龙江五大连池、洪河,河南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湖南张家界大鲵,四川小金四姑娘山、攀枝花苏铁等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等7处自然保护区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加强保护和管理,对于保护我国濒危物种资源和地质遗迹,维护该地区生态平衡,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抓紧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规划,逐步增加投入,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精干的管理机构,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强化统一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把自然保护区保护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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