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工作的通知

  四、规范物业管理收费。物业管理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注意正确处理物业管理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防止重复收费、搭车收费。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五、继续整顿建筑取费。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抑制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通知》(计价格[1995]506号)的各项要求,抓紧做好建筑取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核和建章建制工作。建筑取费要严格实行中央与省两级管理,集中审批;对不符合审批规定及不合理的收费,要进行全面整顿,坚决取消和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要加强对建筑取费项目和标准的监审和年检工作,建立健全严格控制建筑取费的各项制度。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抑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
  六、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各地物价部门要将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纳入价格调整的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并根据物价控制目标和群众承受能力,认真做好租金标准的测算工作,制定租金改革方案,为政府当好参谋。要加强“安居工程”房屋价格管理,建立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管理制度,促进公房出售,防止低价售房倾向,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七、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的规范和指导。抓紧做好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认工作,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指导房地产评估机构为市场提供正确的价格信号,促进高效、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的形成。
  八、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督检查。各地要把房地产价格列入本地区年度物价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涨价、乱收费、乱给面积现象,以及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和垄断行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问题,要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九、建立房地产价格调查分析报告制度。以大中城市为基础,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调查项目,对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新建的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等变动情况,建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加强对房地产价格总水平的监测。
  十、加强房地产价格工作的基础建设。房地产价格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并分期分批搞好对市、县级房地产价格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结合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围绕解决房地产价格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政策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