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第三批日元贷款建设国家经济信息系统项目的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13日 国家计划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使用第三批日元贷款建设国家经济信息系统项目(简称SEIS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使用贷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简称外经贸部)与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简称OECF)签署的关于向我国提供贷款的总协议和中日双方签署的国家信息系统项目分年度贷款协议的各项条款及OECF关于使用日元贷款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次日元贷款专用于国家信息中心和部分部委用款单位(简称部委项目单位)、部分省市用款单位(简称省市项目单位)与七项业务系统及其网络支持环境有关的国家经济信息系统建设,各用款单位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将贷款用于购买与此无关的设备、软件和材料。
第四条 国家信息中心受国家计委的委托,全权负责本次日元贷款的使用和国家经济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条 第三批日元贷款项目是一个涉及国家信息中心、21个部委和21个省市的大型信息系统项目,SEIS项目领导小组是整个SEIS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
项目负责人(对外称项目实施人),是整个SEIS项目的具体负责人,也是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SEIS项目领导小组指定(提名),并报外经贸部、OECF备案。
第六条 国家信息中心贷款管理办公室是在SEIS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项目具体实施的管理协调机构,同时也是负责对日本OECF、国外咨询机构和外经贸部等联系的窗口。
第七条 各部委、省市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在SEIS项目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体制,设立部委、省市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部委、省市项目负责人,成立部委、省市SEIS项目管理机构和系统开发、运行队伍,明确分工与职责。各部委、省市项目单位亦应对其使用日元贷款的其他单位作相同的要求。